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,最後兌領有效期限將在112年3月3日到期,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於112年3月3日前(含當日)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。

該局指出,110年度退稅憑單總計寄出約1萬3千餘件,截至112年2月1日止,尚有3千多件未兌領。因逾兌領有效日期後,將無法再辦理展期,特提醒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提出兌領!

該局特籲,為能快速、安全取得退稅款,請納稅義務人於今(112)年5月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多多採用「存款帳戶」直撥退稅,除在退稅當日退稅款立即撥入,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、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外,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。

 

(資寮來源:高雄國稅局)